市中院:七措并举司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认真研究司法体制改革后审判权力运行的风险特点,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院党组认为,当前审判权力运行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审判权整体的分散性与个案的权力集中性之间存在矛盾,法官裁判权过大可能出现司法腐败;院庭长监督不作为、乱作为;审委会研究个案过多,注重法律适用讨论过少。
针对以上风险,院党组从七个方面加强监督管理
明确司法人员职责。出台《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按照职责和授权相统一、权力与责任相匹配的思路,明确审判辅助人员、员额法官和院庭长管理监督的职责,并按照“1+1+1”的模式,组建新型审判团队。
加强“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明确将“群体性劳动争议、企业破产、群体性环境损害赔偿;网络传销、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类型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有投诉举报的案件”等“四类案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规范涉案款物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落实无现金缴费,采取刷POS机转账、记缴等方式,将涉案款物直接入国库;退费或领取执行款直接转账至当事人账户。
开展轮岗交流。今年以来推进审判、执行等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及员额法官轮岗交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共任免轮岗交流和提拔正副庭长16人。
重点监督10类案件。一方面,市中院全面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另一方面,要求破产、宣告无罪、职务犯罪、强制措施、回避、保全、重大犯罪减刑、假释、审委会决定等10类案件的法律文书,须报院庭长签收。
强化审判执行权力全程监督。严格落实“五个监督”,达到“放权不放任”的目的。通过立案窗口的涉稳及复杂疑难案件的风险提示,由院庭长指定主办法官事前监督;院庭长担任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审判长和提请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等事中监督;院庭长阅评案卷及裁判文书事后监督的举措,确保案件质量。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借助“四大公开”平台,推行“阳光司法”,近年全市法院开展庭审网络视频直播198场,排名全省法院第二,对符合公布条件的47861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上网率达100%。(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