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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集中谈话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浏览次数: 字号:

“考虑到你的违纪情节轻微,组织对你进行诫勉谈话而不是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希望你能明白组织的良苦用心,正视自己的错误,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市纪委会议室里,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委委员、正处级纪检监察员铁明方语重心长地对一名谈话对象说道。

通过对中央和省委巡视组、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市纪委市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发现6名领导干部在履职方面的问题。这6名领导干部都是老党员、老资历,在工作中取得过一定的成绩,却在履职尽责方面出了问题,情节虽轻,但构成轻微违纪,市纪委监委决定依据调查结果对他们进行党纪政务处理,其中给予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3人,谈话提醒1人。

如何落实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好组织谈话这个思想政治工作“武器”,真正达到红脸出汗、警示教育干部,不走过场的目的,2018年8月3日上午,铁明方和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张业勇对这6名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谈话,并将违纪、问责事实材料与谈话对象见面。

“是我没有深入学习党纪法规,放松了对自己对要求,才犯下这样的错误”,“我发自内心地感谢组织的严管厚爱,这对我是一种保护”,“我诚恳地接受组织的批评和处理,并且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通过面对面的谈话,谈话对象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分别做出自我检讨,表示今后一定会吸取深刻教训,认真加强学习,牢固树立党纪法规意识,严格要求,正确履职,努力工作,以回报组织的关心关爱。  

开展此次集中谈话,用好谈话“武器”,不仅落实了从严执纪的工作要求、严肃追究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责任,而且通过抓早抓小、咬耳扯袖,及时将触碰到纪律红线的“问题干部”拉回到了“好同志”的队伍中来,体现出了较好的政治效果和纪法效果。(市纪委五室  聂鸾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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