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强监管严自查 全面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专项整治工作
“全县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九不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主动开展自清自查工作……”8月15日上午,桃源县政府投资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召开,县教育、卫计、交通等22家县直单位和11个乡镇及部分企业分管投资项目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县发改、住建、财政、审计等7个行政监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朱建华在会上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提出了要求。
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了常纪办发[2018]5号《关于印发<2018年度政府投资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桃纪办通[2018]2号《关于全面开展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市、县两级文件精神,并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具体明确。
根据部署安排,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重点针对2017年1月1日后立项、总投资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围绕立项审批、项目管理和招投标情况、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竣工验收情况、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履责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清理。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在8月20日前做好自查清理,9月初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9月中下旬至10月派专人对一批重点项目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完成巡视“答卷”的需要,是促进桃源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各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朱建华在会上强调,职能部门要提高“三个认识”,努力完成“三个任务”,在依法依规做好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水平;项目业主单位要履行好“三个职能”,即依法组织建设、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主动破解项目“瓶颈”制约;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求,亲力亲为不当“甩手掌柜”,严肃“底线”依法依规办事;项目推进要落实好动态监督机制、廉政防控机制、问责查究机制。
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赵青松主持会议。(桃源县纪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