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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反腐就在身边 来自湖南的报告③】依规依纪依法才能真正让人民信任我们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1日 浏览次数: 字号:

依规依纪依法才能真正让人民信任我们
“必须对手中的权力心存敬畏”

  7月13日上午,泸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宋谋宁涉嫌受贿一案。经查,2009年至2017年,宋谋宁利用担任永顺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常务副部长、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35.7319万元。最终,宋谋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宋谋宁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今年2月2日,湘西自治州监委成立后不到一个月,即对宋谋宁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省农业科学院生产管理处财务科原出纳倪向军挪用公款案,是湖南省首例由省监委指定基层监委查处的留置案件,也是省监委指定基层监委办理后首例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留置案件。这起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从2月3日芙蓉区监委对倪向军采取留置措施,至3月19日解除留置措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仅用时一个半月时间。

  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郴州办理了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从3月1日开始,临武县监委对为赌博犯罪团伙提供“保护伞”的临武县公安局汾市派出所辅警熊志新采取留置措施。4月2日,该案由县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今年初以来,随着监察法的出台实施和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相继成立,湖南各地纷纷首次使用留置措施,打响审查调查“第一枪”,形成了有力震慑。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使用留置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形成了高效的制度机制,集中体现了人员融合、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效果。 

  湖南各地还通过发出监察建议书、盯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筹建派驻乡镇监察室等方式,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构建起严密的监察监督网络,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建议你单位对全县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并进一步优化监管约束机制,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发生……”针对专项民生资金的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项目资金被村(社区)干部套取的问题,2018年3月,长沙市长沙县监委向该县农林局发出《监察建议书》。

  收到监察建议书后,该县农林局迅速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通过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现场勘查等方式,对14个镇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督查表,责成各镇、村(社区)立行立改,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这份监察建议书,犹如当头棒喝,警醒我们必须严格依法履职尽责。”该县农林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将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进一步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监管机制,实行县镇村组四级监管、部门联合监管、引进第三方监理单位参与监管,多管齐下,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堵住了专项资金监管漏洞。 

  2018年6月底,省纪委监委39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相继挂牌,由原来的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让‘探头’更亮更管用!”省纪委省监委负责人表示,派驻纪检监察组不仅是名称变化,其职能职责和监督调查手段进一步丰富,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更好地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湖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完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制度机制,列出了“1+32”项制度清单,先后制定了省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工作流程图、常用文书、审查措施使用规范等4项工作制度,制定了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10项配套制度,细化明确监委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单位在留置看护、移送起诉、技术调查、证据收集等方面的衔接配合,全面建立监委与执法司法机关工作衔接协调机制。同时,建立了各级党委分析研判本地区政治生态状况、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对本级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和处置的决策严格把关,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留言板】

  湖南某国企的一名管理人员:以前,我认为像我这样的非党员国企管理人员纪委管不到,容易钻监管的漏洞。现在我们也纳入了监察范围之内,必须对手中的权力心存敬畏,依法依规履职。

  衡阳市蒸湘区呆鹰岭镇新阳村村民刘某:还是监委厉害!只要举报的内容属实,对于那些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即使不是党员也能对其一查到底……

(湖南省纪委监委 蒋伟 || 责任编辑 李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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