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务实的问责追责举措激发环保责任担当
6月22日至7月12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派出湖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对我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此次省级环保督察将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列为督察重点,要求对各级各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进行严肃问责追责。对此,我市始终保持高的政治站位,分解落实责任,理顺工作关系,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突出“稳、准、狠、快”,建立环保督察问责追责机制,有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在把握政策上突出“稳”,根据中央、省有关精神和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我市研究提出省环保督察问责追责适用情形,明确了政策界限,即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但未真正整改到位的问题、省环保督察转办的重点群众信访问题、省督察组深入调查后向我市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省环保督察期间出现严重失误的问题作为问责追责的重点区域,确保环保督察问责追责依规依法。
在责任认定上突出“准”,对“环境保护领域的失职失责行为与党员干部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与综合监管部门责任”“审批责任与日常管理责任”等六个方面做了严格区分。同时,综合考量社会影响、历史背景、自然条件等因素,确保问责追责实事求是。
在开展问责上突出“狠”,对群众多次举报仍然久拖不改、多名群众集中反映、环境损害后果严重等问题从严从重处理。省环保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环境问题线索,指出桃源县枫树乡田河村四喜养殖基地养殖废水外排,导致周边环境污染严重,近年来受到群众多次举报。针对该问题,我市实地调查后发现该养殖场存在部分废水通过暗沟直排外环境行为,且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存在监管和处置不力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该养殖基地立即采取关停措施,同事对桃源县环保局、县畜牧局等单位9人进行了政务立案调查,对桃源县枫树乡、县畜牧局、县水利局等单位11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桃源县枫树乡、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县水利局等单位15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同时,在问责追责上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确保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问题整改动真碰硬,问责追责到位。
在督察督办上突出“快”,一旦接到线索,迅速核清事实、做实证据,立即启动问责追责程序、惩处到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真正做到见人见事见责任。截至7月16日17:30,我市根据省环保督察移交环境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纪律检查,共问责
追责66人,按行政区域划分,其中鼎城区问责3人,汉寿县问责7人,桃源县问责35人,石门县问责1人,澧县问责6人,津市市问责6人,西湖管理区问责8人;按问责方式划分,其中政务立案查处9人,行政警告6人,党内警告1人,批评教育4人,诫勉谈话14人,谈话提醒1人,提醒谈话1人,警示谈话15人,约谈15人。(市环保局 陈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