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翠林:切实履行案管职能,充分发挥内控作用
6月27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罗翠林主持召开市纪委监委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第一次例会。
此次例会是根据《常德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例会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召开的。为依规依纪依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赋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统计分析、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等职能履行到位,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这项制度于6月11日印发执行。会上,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徐超云对制度进行了领学。
关于如何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提升监督执纪工作水平,罗翠林提出了三点要求。
第一,案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随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时代发展应运而生,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共同形成内控机制的两个抓手。案管部门的职责由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赋予,具有强烈的问题导向,必须严格履行,为执行制度站好岗、放好哨,适时对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工作情况发出通报。
第二,审查调查工作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要明确审查调查人员工作职责,室主任、审查组长、安全员要熟悉安全工作职责。只有职责明,才能工作实,才不会出现“空位”。
第三,各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共同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与执纪监督、执纪审查等工作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各部门开展工作都要遵循制度,按规矩办,不断理解、不断支持。案管部门要加强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要补齐工作短板,体现“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各部门要根据案管部门每月发出的工作通报,互相比较、分析,找出工作差距,共同提高水平。
会上,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还传达学习了中纪委关于审查调查工作的相关通知、通报,并对案件监督管理有关业务工作进行了说明和提示。信访室负责人对省纪委关于巡视组交办件办理工作的要求进行了传达。参加会议的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十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人围绕执纪监督监察制度的执行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交流。(案件监督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