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交办涉嫌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1件
“请你组于5月18日前将本单位节假日公务车辆的详细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报县专项整治办。”5月14日,石门县纪委向派驻发改局纪检组交办了一条涉嫌节假日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线索。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车管理,石门县制定出台了《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县直单位一般性公务车辆必须由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调配,县城规划区内除应急处突、执纪执法、督查检查外,执行一般性公务活动一律不得使用公车。禁止上下班使用公车接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行为;禁止节假日、双休日未经县纪委、县监委批准报备使用公车;建立公车使用审批报备制度,非工作日需使用公车的单位必须按要求填报《双休日、节假日公车使用审批报备登记表》,并按程序分别呈单位有关领导签字、县纪委监察委审批、县专项整治办备案。
每逢节假日,该县纪委联合县交警大队,对节假日期间全县进出县交通卡口的车辆信息进行收集,利用公车识别软件对车辆信息进行比对,排查是否有公务车辆、是否存在涉嫌违规使用行为。凡违反公车使用规定的,一律从严追究;一律“一案双查”;一律通报曝光。近年来,石门县共收到节假日公车使用报备37条,涉及单位15个,共发现并交办涉嫌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1件,均逐一调查核实,立案查处违规使用公车案件1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人,组织处理1人。(石门县纪委 袁晶 刘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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