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通报3起违反财经法规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桃源县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财经法规问题典型案例。
1、茶庵铺镇湖塘村违反财经法规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茶庵铺镇湖塘村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分两次采取“戴帽”打卡发放到户后再收回的手段,套取国家公益林补贴资金102619.15元用于账外开支。时任支部书记唐永发、时任村会计谌建华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
2、陬市镇鸬鹚洲村违反财经法规问题。陬市镇鸬鹚洲村收受工程承建商工作经费5000元用于账外村务开支。时任村支书童方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三阳港镇花山洞村违反财经法规问题。2016年2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花山洞村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分两次采取虚报工程支出的手段、套取资金共计9.2万元账外开支;2016年2月至2016年3月期间,花山洞村分二次采取虚假造册及打卡发放后收回的手段、套取民政资金共计4.9万元挪作他用。时任村支部书记刘少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村会计张竹轩、治保主任李明太、妇女主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桃源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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