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严肃处理2名干部工作作风问题 1人调离现岗位
近日,市中院党组责令金春明、张利对其工作作风不严谨问题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全院予以通报批评,金春明还被调离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岗位。
经查,2017年元月,中院民一庭审判员张利负责的(2016)湘07终1064号案件,原作出实体判决并制作了实体判决书,后改为发回重审,并作出了发回重审的程序裁定书。张利在将法律文书上传中国裁判文书网时,将该案件拟定的实体判决书与正式案件程序裁定书的电子档打包一并发给具体负责上传文书工作的书记员,且未详细交代两份文档属不同版本,致使该书记员错将拟定的实体判决书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后张利也未对上传的文书进行核对,导致当事人实际收到的民事裁定书与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民事判决书截然不同,并由此引发投诉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此张利负有直接工作责任。金春明作为分管该庭审判管理工作的副庭长和该案的审判长,履职不力,管理不严,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工作责任。
市中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必须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工作责任心,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驻市中院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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