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六项举措”履好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桃源县纪委县监委主动作为,将治理涉黑涉恶腐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切实履行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精心组织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扫黑除恶的重大决策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制定监督方案,成立监督小组,确定监督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全面统筹协调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拓宽信访渠道。通过设置民情意见箱,建立群众诉求举报联系点,设立村级群众诉求受理站等多个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传统信访举报主渠道的作用;借助县电视台、网络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信访地址和举报电话,方便群众随时随地开展信访举报,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
坚持信息共享。县乡纪检监察组织与公安、综治、检察等机关或相关部门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排除办案干扰和阻力,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聚焦重点领域。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行业和人员,紧盯群众举报多、犯罪情况复杂的城乡结合部及农村治安乱点。重点是基层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基层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担当“保护伞”的问题及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不力的问题。
严格责任追究。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深挖线索,既要查出参与涉黑涉恶中的党员干部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又要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绝不姑息。
及时通报曝光。定期选取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把扫黑除恶工作和整治基层“拍蝇”结合在一起,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