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印发〔2018〕1号文件为“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提供纪律保障
近日,常德市纪委、市监委印发常纪发〔2018〕1号文件《关于强化责任担当,严格问责追责,为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提供纪律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制度层面为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开出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责任清单,问责规范,释放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这是常德市纪委、监委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要求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又一有力举措。
《意见》强化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党纪条规内容,明确了有令不行、政令不畅,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不力等七类重点问责情形,并进一步细化为21条具体的问责情形,条条都是纪律红线。比如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方面就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研究部署的重要工作,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消极应付,措施不力,经督查督办仍无改进的;在实施产业立市三年行动计划中不积极不主动,有明显工作失误,导致政策“睡觉”、项目“跑路”、措施落空等后果的具体问责情形。
问责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市纪委、市监委牵头组织实施,每季度向市委主要领导报告一次问责情况,每半年向市委常委会报告一次问责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党的工作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为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提供纪律保障的意见》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问责工作。
另外,为保护在“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推进过程中肯干事、敢担当干部的积极性,《意见》明确指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旗帜鲜明保护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的党员干部;在问责过程中,综合考虑一贯表现、动机目的、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宽严相济、不枉不纵,实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市纪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