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市纪委>详细内容

市纪委

石门:通报5起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市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3日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石门县纪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县民政局福彩中心收受财物问题

2016年6月,县民政局福彩中心给南北镇清官渡村安排了25万元的福彩公益项目资金,并提出了解决5万元工作经费的要求,清官渡村村主任游碧云表示同意。2016年12月,清官渡村研究后,由村文书付关清于2017年1月25日将5万元打入福彩中心指定的银行卡中。随后,该中心主任覃事孝将这5万元用于支付单位相关费用。2017年11月,县纪委给予覃事孝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游碧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付关清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分管福彩中心的县民政局工会主席程刚予以诫勉谈话。

2.夹山镇马塔村原党支部书记张耀明、党支部委员侯淑元违规领取粮食直补资金问题

马塔村原村会计贺良成(已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三名村干部虚报粮食直补面积共13.05亩,其中张耀明5亩、侯淑元5.15亩、贺良成2.9亩。2005年至2016年,3人违规领取粮食直补资金共11915元,其中张耀明5880元、侯淑元5249元、贺良成786元(只补到2009年),此外侯淑元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0月,夹山镇纪委给予侯淑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12月,夹山镇纪委给予张耀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维新镇崔家井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主任刘玉飞未及时发放爱心房补助问题

2010年12月,时任崔家井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玉飞领取他人爱心房补助6700元后,只向他人给付1000元,余款5700元直至2017年9月才全部付清。此外刘玉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维新镇纪委给予刘玉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影响期二年。

4.磨市镇南岳寺村党支部委员、村文书李久龙挪用养老保险金问题

2015年10月,李久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及时将社保卡发放给覃某,并于2016年5月4日从该卡中取现400元。2017年12月,磨市镇纪委给予李久龙党内警告处分。

5.罗坪乡安溪村原村文书贾集望非法占有低保资金问题

2008年5月起,时任安溪村村文书贾集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未及时将低保卡发放给涂某的情况下,先后四次支取低保金共计金额8070元。2017年11月,罗坪乡纪委给予贾集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石门县纪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