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市纪委>详细内容

市纪委

做到“十个把握” 筑牢“四种形态”层层设防“护城河”

来源:常德市纪委监委 作者:徐超云 王菲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3日 浏览次数: 字号: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上巩固深化,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充分发挥层层设防作用。应重点把握好10个方面的问题。

一、把握好“四种形态”的执行主体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途径,需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执行主体作用主要凸显在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层面,特别是在政务处分层面具有不可替代性。实践中还有两类主体在推进“四种形态”层层设防上具有不可或缺的主体地位作用。第一类是各级党组织,包括党委相关部门。比如,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发现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有关人员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措施。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中,根据同级党委(党组)要求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的建议,可以给予行为人第一种形态处理。第二类是各级司法机关,主要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两种情形。只有各类执行主体都主动作为、各司其职,才能实现“四种形态”全覆盖。

二、把握好“四种形态”的指标体系

统计指标体系为统计和反映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情况提供了依据。对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这四种形态设置了27项明确的指标。实践中,“四种形态”指标统计主体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依托案件监督管理软件自动抓取相关处理结果、汇总生成“四种形态”统计数据后分级汇总,逐级报送。各级党组织对于没有问题线索反映的党员干部的第一种形态处理和其他没有纳入纪检监察机关案管统计的由相关机关部门处理的情况不在统计数据之内。

三、把握好“四种形态”的动态分布

“四种形态”的动态分布清晰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从“治标”向“标本兼治”的深刻转变。据中央纪委公布的数据,2022年至2024年总计通过“四种形态”处理570.4万人次,平均每年处理190.1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57.6万人次,平均每年119.2万人次,占62.7%;第二种形态172.6万人次,平均每年57.5万人次,占30.2%;第三种形态20万人次,平均每年6.67万人次,占3.5%;第四种形态20.3万人次,平均每年6.77万人次,占3.6%。前两种形态占比超90%,后两种形态占比不足10%,这充分验证了“四种形态”层层设防的内在逻辑,通过常态化的“红脸出汗”和适度的轻处分,有效管住了从“好同志”滑向“阶下囚”的中间地带,实现了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管理和监督。截至2024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数为10027.1万人,年均处理人数190.1万人次(含非党员监察对象),占比为1.9%,可见98.1%以上的党员都是没有受到“四种形态”处理的“好同志”。

四、把握好层层设防的目的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从党的纪律建设实践中总结出的科学理念,是一个层层递进、层层设防的有机整体,主要目的是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一是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问题。一扇未被及时修复的破窗,会释放纵容的信号,招致更多的破坏。当党员干部有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红脸出汗,能够起到警示警醒作用,对微小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干预与修复,能有效防止“破窗效应”。二是避免“带病提拔”、边升边腐。对于确实存在问题,受到诫勉及以上处理处分的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这一关口能有效设置“减速带”,防止带病提拔。三是避免潜在风险拖成大错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预警、果断处置,避免造成“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的后果。四是避免温水煮青蛙。一个人在滋润安逸的环境下,慢慢就会丧失感知能力,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能及时给党员干部一剂清醒剂。五是避免“好同志”沦为“阶下囚”。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且发展的轨迹往往都是从出现苗头性问题逐步越过纪律底线,之后又从一般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最后量变引起质变,演变成为严重违法犯罪。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着眼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通过设置层层防线,一级一级进行阻挡和处理,形成完整而强有力的屏障阻挡腐败问题发生。

五、把握好层层设防的原则

层层设防不是一个静止的概念,而是一个系统问题,需要动态把握,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每一道防线都守得住、防得牢。重点是坚持五个原则:一是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各级领导干部要克服“老好人”思想,敢于批评、及时提醒。从纪检监察工作来看,要充分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巡视巡察、谈心谈话、舆情分析等多种方式,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捕捉苗头性问题,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等工作,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从大监督格局来看,要充分发挥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作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搭建信息网。二是及时纠正、层层设防。要明确“层层设防”的根本目的是治病救人。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红脸出汗)是“警戒线”,管住大多数,重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第二种形态(轻处分、组织调整)是“惩戒线”,惩戒少数,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第三种形态(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是“震慑线”,警醒极少数,对严重违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是“高压线”,打击极少数,清除害群之马。这“四种形态”逐级递进、层层设防,在问题发展的每一个环节都及时纠正,能够有效防止从小错变成大错,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厚爱。三是分类施治、分层施策。这要求“四种形态”的运用主体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后果、认错悔过态度以及一贯表现等因素,综合考量,该用哪种形态就用哪种形态,不拔高,也不降低。同时对纪检监察机关在政策把握、事实认定等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和政治领悟力。四是严明执纪、教育挽救。在线索处置、案件查办过程中,既要有“霹雳手段”,也要有“菩萨心肠”,让监督执纪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切实维护纪法刚性;另一方面,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做好澄清正名、打击诬告陷害工作,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六、把握好层层设防的环节

“四种形态”层层设防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求在工作环节上从“事后查处”到“日常监督”前移。“四种形态”从程度上递进,可以划分为三个阶层。分别是教育警醒、惩戒挽救、惩治警示。教育警醒重在“治未病”,强调预防,着力筑牢“不想腐”的堤坝,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作为,经常性开展日常监督,这个环节做得越扎实,治理成本越低,也充分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最大关心与爱护。比如常德市纪委监委开展的“两同时”谈话要求上级领导在部署工作任务或听取工作汇报时,同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强化警钟长鸣作用。惩戒挽救重在“正歪树”,强调矫治,对轻微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对应的是第二、三种形态,是整个“四种形态”中关键的部分,第二种形态和第三种形态严厉程度有所递进,要求精准把握违纪性质、情节和态度,做到“罚当其过”。惩治警示重在“拔烂树”,强调清除“毒瘤”,这一环节充分体现了对腐败分子“零容忍”的态度,“拔出烂树”本身是对整个“森林”最直接、最有效的警示教育。三个环节共同指向的是“标本兼治”,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

七、把握好层层设防的重点

“四种形态”覆盖全体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此前提下,需要强化对重点群体的监督。主要分为三类:从岗位上看,主要有“一把手”、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一把手”权力集中,一旦出问题影响更坏;年轻干部思想堤坝尚不牢固,需要系好“第一粒扣子”;新提拔干部处于事业上升期,容易受到诱惑。从领域上看,主要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市场经济中不确定不可预知的领域,这些领域由于其专业性,外部监督往往很难深入,容易形成“自留地”,比如招投标领域反映较多,但查实难度较大。从对象上看,60岁、50岁、“天花板”现象和曾受到处理处分的人员都应引起重视,这类人员往往因升迁无望而丧失进取心,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从而放松自我要求,对曾受过处理处分的人员,可以实行重点帮护、贴身监督,避免从低阶形态滑向高阶形态。

八、把握好层层设防的架构体系

“四种形态”是党内法规明确的重点工作,需要多种监督力量同向发力。要充分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的统筹衔接作用,以监督检查室为枢纽,连接派驻机构的“探头”优势与巡视巡察的“利剑”作用,贯通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9种监督,形成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室组巡+”的监督格局,构建起信息互通、力量互补、成果共享的“4+9”监督体系。各级党委(党组)增强运用“四种形态”的责任意识,将“四种形态”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细化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使用情形、方法步骤,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具体任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有效阻断“破规”到“违纪”的开端。其他监督主体在履职中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规范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执法中可以商请其他监督主体提供专业支持,协同攻坚。

九、把握好层层设防的路径

“四种形态”的设防路径问题,本质上是从“抓大防小”到“抓早抓小”的深刻转变,关乎“四种形态”能否从制度效能转化为治理效能。前端预防方面,重在纪律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健全监督网络畅通发现渠道,常态化开展理想信念、党纪党规教育、警示教育,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筑牢不想腐的防线,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中端执行方面,做实跟进监督、精准分类处置,既要避免处理过宽、又要防止处理过严;后端治理方面,强化回访教育和以案促改促治理,形成闭环管理,特别是要健全制度,深化干部交流任职等做法,推动决策权和执行权“物理隔离”。落实以案促改相关制度规定,深化主体责任落实,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做好包联帮扶,对受到第二、三种形态处理的干部定期回访,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十、把握好层层设防的评估

“四种形态”的评估不仅仅是看各种形态的绝对数据,而是要辩证地看结构、质效和影响。从结构上看,各种形态的比例和趋势应该是体现“抓早抓小”“严管厚爱”的,第一种形态的占比应该是高且稳定的,从实践来看,第一种形态的占比较高,但稳定性还不够,需进一步注重关口前移。第二种形态和第三种形态的占比应该是相对稳定的。第四种形态的占比应该是低位运行或呈下降趋势的。从质效上看,处理结果与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应当相匹配,程序上应合规合法,文书使用应规范严谨,最重要的是充分体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从影响上看,需注意把握政治生态变化这个关键指标,科学有效的指标体系应起到积极作用,促使腐败问题减少、党内政治生活更加严肃、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更高。作者徐超云系常德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作者王菲系常德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副主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