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操办儿女婚事,下属能参加吗?
纪法评述
婚姻自由又称婚姻自主,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实践中,干涉婚姻自由有下列几种情形:一是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二是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三是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为;四是干涉寡妇再婚的行为;五是干涉男方到女家落户结婚的行为;六是干涉非近亲属结婚的行为;七是干涉或强迫他人离婚的行为;八是干涉老年人再婚的行为;九是干涉他人复婚的行为;等等。
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对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侵犯他人权利,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
一般来说,借各种名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邀请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的,或者收受其他人员明显超出礼尚往来标准的礼品、礼金的,或者不操办酒席只收受礼品、礼金的,都应当认定为借机敛财。党员干部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严重背离了传统习俗的本意,本质上是以权谋私行为,应当受到党纪的严惩。
案例通报1:
某县城机关工作人员尹某某干涉老人婚姻自由问题。尹某某之父尹某军自老伴离世后与同村郭某登记结婚,本想相互陪伴共享晚年,这一愿望却遭到了儿子尹某某的强烈反对。其认为父亲自老伴去世不满一年即与郭某交往,子女在情感上不能接受,同时郭某年老多病不能承担照顾父亲的责任,由此反对二人共同生活。为此事,父子多次发生争吵甚至撕扯殴打,儿子尹某某还曾经将郭某赶出家门。此事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某县纪委给予尹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通报2:
某县原环保局党组书记宋某某违规操办其子婚宴借机敛财问题。2018年1月,宋某某向组织报告拟为其子操办婚宴,申报宴请范围为管理服务对象以外的亲友。2018年2月4日,宋某某为其子操办婚宴,邀请多名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违规收受14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3.35万元。宋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还所收受礼金。
特别提醒
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法律,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无论是儿女婚姻,还是老人婚姻,都要尊重个人意愿,不要横加干涉和强制,自觉做到催婚不逼婚、劝解不强迫,不索要“天价彩礼”。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廉洁办礼。不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参加,不要以任何方式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或者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操办,或者由其承担应当由党员干部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