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用好“三个强化”推动组织与巡察深度贯通融合
做好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是各级各部门共同的政治责任。桃源县准确理解和牢牢把握上级关于巡察工作部署要求,着力配强巡察干部队伍,抓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持续巩固拓展巡察工作成果,实现组织监督与巡察监督同频共振、贯通融合。
强化协作配合,推进贯通融合。准确把握组织工作与巡察工作在职责定位、目标导向上的共同点、相通点,坚持巡察工作推进到哪里,组织部门就配合到哪里,注重形成工作合力和工作联动,在人员抽调、政策咨询、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同时,将巡察的焦点作为组织工作紧抓不放的重点,作为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的着力点,推进巡察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强化各级党组织自觉接受巡察,支持配合巡察的政治意识,确保在巡察工作中不缺位。
强化力量配备,完善队伍建设。坚持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充分发挥组织部知事识人优势,持续选优、培强、关爱巡察干部队伍。注重“选优”,严把“入口关”,坚持把讲政治、敢斗争、有本事、守纪律作为巡察干部选拔的第一条件,综合考虑年龄、经历、专业等情况,从源头上加强组织把关、强化组织配备。抽调精干力量,充分考虑干部性格特点、知识阅历,工作经验等各方面因素,综合统筹、科学搭配,切实做到巡察组人员经验能力互补,产生“1+1>2”的效果。注重“培强”,坚持多渠道训优培强巡察队伍,把巡察工作纳入新时代基层干部培训内容,统筹安排新提拔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建好巡察人才库,不断培育巡察队伍生力军。注重“关爱”,坚持对巡察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加大对巡察干部轮岗交流、提拔使用力度,强化正向激励,树立正确导向。
强化结果运用,做实日常监督。集中精力抓好巡察问题的督查督办,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巡察深化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全方位、多渠道、多维度了解干部,更好地为干部“精准画像”,真正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把反馈问题作为基层党建工作和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着力点,主动履行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加强跟踪督办,推进整改落实,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把巡察整改列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单位绩效考核和基层党建述职评议重要内容,倒逼各级党组织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升政治领导力、组织覆盖力、发展推动力和自我革新力。
十三届县委以来,共开展了3轮常规巡察,组织开展3轮巡察业务培训,选配了10余名组织、财政、审计等业务精兵强将参与巡察,安排20余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一线锻炼。通过抓好抓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目前县委第一轮巡察整改完成率达到100%,第二轮巡察整改完成率达到96.52%,立案查处6人,组织处理33人,巡察利剑作用得到彰显。(桃源县委巡察办 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