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三查”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我们的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终于得到解决,感谢巡察替我们老百姓解难题,办实事,维护了咱们的切身利益。”澧县澧澹街道上福村1组李志清等8户居民高兴不已。
早在2014年,县高新区在上福村建立标准厂房,涉及多户土地被征收。其中,李志清认为土地补偿不合理而放弃领款。去年10月,这一问题进入县委巡察组案头。通过多轮协商和调解,8户居民高兴地领取补偿款。
近年来,澧县县委巡察机构积极落细落实“后半篇文章”,创新出台“三查”工作机制,上福村等一大批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
实行单位自查自纠,强化主体责任。各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开展自清自查、自查自纠,召开党委(党组)会专题研究自查自纠情况,并书面报告问题整改情况,强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
实行纪委督导评查,强化监督责任。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对所联系片区镇(街道)、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综合监督和授权监督单位的问题清单整改情况逐项验收,对未整改到位的不予销号,及时发现整改过程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当即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时整改到位。
实行整改重点抽查,强化巡察质效。着重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抽查。发现文字整改、数字整改等纸面整改、虚假整改问题一律通报曝光,严肃追责问责。与此同时,将评查、抽查情况报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共性问题追根溯源,标本兼治,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让类似问题不再出现。
“三查”结合,以过硬的工作举措,夯实了巡察整改“回头看”质效。党的十九大以来,县委常规巡察及专项巡察共反馈 3655个,已督促整改到位3635个,整改完成率99.5%;共移交问题线索305条,给予组织处理242人,给予党纪政纪政务处分123人,追缴违规资金1376.3 万元。(澧县纪委监委 万传文 谭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