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区县(市)>详细内容

区县(市)

津市:做好审理谈话 提升执纪效果

来源:清廉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9日 浏览次数: 字号:

“本来我觉得很委屈,都是为了工作,又没有谋私利,还要受处分,多亏了今天的谈话,让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放下了思想包袱,我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近日,津市市自然资源局干部李某在接受该市纪委监委审理谈话后说道。

近年来,津市市纪委监委坚持把做好审理谈话工作作为提升执纪效果的重要环节,严把审理谈话关,确保每案必谈,有效提高案件审理质量。2021年以来,共实施审理谈话56次,审结案件45件56人。

审理谈话前认真准备。审理人员审阅案卷材料,在掌握全案事实、吃透全案证据的基础上形成审理意见,经室务会讨论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并与审查调查人员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被审查调查人情况,通过了解情况、结合案情制定审理谈话方案和审理谈话安全工作预案,为审理谈话奠定坚实基础。

审理谈话中注重教育。在坚持纪律原则的同时,充分尊重和保障其个人权利,认真听取其申辩意见,消除被审查人抵触情绪和戒备心理。利用谈话契机进行教育引导,明确告知被审查调查人的违纪违法行为究竟违反了哪些规定,同时准确运用党纪条规精准解释到位,使其清楚知道自己“病”在哪儿,“病”的危害是什么,应该怎么配合“治疗”,真正地从思想深处认识和反省,从带着情绪及不解到心服口服。

审理谈话后贴心关怀。在谈话的最后阶段,本着人文关怀的精神,予以正面引导,帮助被审查调查人充分认识组织的处理真正目的在于教育挽救,从而促其解开“心结”,积极改正错误,主动审视自身行为,从思想深处认识错误接受处理,从而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投入今后工作当中,切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发挥出“治病救人”的大作用。(津市市纪委监委 刘家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