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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建立四项机制 提升巡察质效

来源:清廉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8日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年来,安乡县委巡察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充分发挥巡察监督“纽带”作用,积极探索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融合,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实现相互助力、同向发力,有效提升了巡察工作的质量水平。

一是建立巡审同步机制,巡察与审计部门联动发力。县委巡察办与审计部门积极对接沟通,从建立巡审会商机制、同步安排机制、成果共享机制、审计力量参与巡察机制等方面加强联动,总体同步率达到60%以上。每轮巡察,县审计局至少选派3名业务骨干参加巡察工作,审计组根据自身业务优势,结合巡察工作要求,将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交给巡察组作为巡察监督的重要参考。对需要深入了解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及项目审计情况、调阅审计材料的,巡察办商请审计部门协调安排提供材料,推动信息共享、联动监督,增强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二是建立线索会商机制,巡察与纪检监察联动发力。出台问题线索处置协作办法,从线索分析、线索移交、线索查办提出明确规定,即移交严把研判关,巡察组与巡察办实行“组办会商”,对拟移交线索集体研究讨论,做到事实有佐证,定性有依据。同时,建立问题线索集体会商机制,每轮集中巡察结束后,组织县纪委监委办案负责人、审理室及巡察组工作人员对拟移交的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按照立案标准逐个审定,打通巡察组与县纪委监委相关部室间的“信息壁垒”;移交时严把程序关,按照谁发现、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在做实问题佐证底稿资料的基础上,承办人、联络员、巡察组负责人在移交材料上全部签字认可后,统一移交给县纪委监委案管室;移交严把责任关,案管室收到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后,按照优先处置的原则,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后,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交承办单位和相关部室,实现了“快查快处”“形成震慑”的良性互动。据统计,2020年第7轮县委巡察以来,巡察发现共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线索84条,成案率较之前提升11.2%。

三是建立与时共进机制,巡察与相关协作单位联动发力。近年来,安乡县根据巡视巡察工作新精神、新任务,及时将意识形态、扶贫攻坚、扫黑除恶、营商环境等内容纳入监督重点,将协作单位逐步扩大到宣传、绩考办、政法、市场监管等11家单位,扩大了协作网络,延伸了监督触角。同时,为推动协作内容落实落地,增强协作各单位的责任意识,出台《县委巡察协作单位有关责任清单》,按照巡前信息共享、巡时协作配合、巡后共督整改三个方面,明确协作各方的具体职责,为有效开展协作提供指引,细化明确职责内容,形成了职责明确、有序衔接、协同一致、贯通融合的巡察监督链条。

四是建立力量共用机制,巡察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动发力。在每轮开展集中巡察期间,通过对被巡单位工作人员全面了解的优势,建议被巡单位人事部门推荐优秀干部纳入“巡察人才库”,为下轮巡察工作储备力量,做到了优秀人才及时发现、随时使用。巡察过程中,县委巡察组按照“1+2+3”的方式组队,即每个组由1名巡察办在编干部、2名上轮参加过巡察的干部、3名新抽调年轻干部组成,有效解决了巡察队伍稳定性差、抽调人员更换频繁、素质难以保证等问题。同时,加大“以干代训”力度,协商组织部门,建立并逐步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和拟提拔重用干部到巡察机构锻炼机制,充分发挥巡察熔炉作用。(安乡县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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