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三个细化”确保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问题线索“颗粒归仓”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管理,规范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汉寿县出台《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暂行实施细则》,确保党员和公职人员问题线索“颗粒归仓”。
细化范围,做到界定清楚。《细则》对应当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工作中,应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涉案人员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实,确认是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涉案人员应如实登记。对于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监察对象,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的;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追责问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细化程序,做到移送规范。为增强移送线索的准确度和可查性,《细则》对移送的问题线索作出了明确要求,移送线索需以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的形式,明确违纪违法人姓名、职务、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问题等信息,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对于追责问责线索,要求移送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界定出具体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规定了各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线索的时限,使问题线索的移送具体化、程序化,有效保证了线索质量。
细化责任,确保应移尽移。为强化执法和司法机关的主体责任,避免线索移送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细则》对移送主体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逐一明确,县纪委监委派驻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组负监督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问题线索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欺下瞒上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党组织主任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
截至目前,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已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91条。其中,涉及行政处罚、刑事判决的问题线索61条,追责问责问题线索13条。“下阶段,将梳理各单位移送问题线索情况,通过现场督导检查或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对执法机关、司法机关问题线索移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立得住、真管用,切实增强各类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汉寿县纪委监委 李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