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开展回访教育 做实做细案件处理“后半篇文章”
近日,为推进回访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石门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制定了《关于对受处分人开展回访教育的工作方案》,要求回访教育需在处分决定生效三个月后至处分影响期满后半年内开展,各纪检监察室将对扶贫领域问题案件56名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
“当时,我感觉很委屈,都是为了解决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我又没拿一分钱,为什么要处分我?后来,领导多次跟我解释政策、谈心谈话,让我明白了哪怕是一心为公,套取资金的做法也是违纪违法的。”谈起自己犯过的错误,南北镇敬老院院长吴光荣已经能坦然面对。
回访过程中,县纪委监委坚持运用“谈、察、记、评”四字法,与回访对象面对面谈心,开展有针对性地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现场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回访人员个人现实表现,提出建议要求,引导受处分人员汲取教训、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通过回访教育,吴光荣不仅解开心结,还更加积极地工作。据了解,吴光荣向上级部门争取合规资金近3万元,为敬老院添置了空气能热水器和开水机,用于满足老人们的日常需要。重新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统一归口至镇财政所管理,收入支出全部进行公示公开,确保不再触碰纪律红线。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张业勇强调:“处分从来就不是一棒子打死,不是一处了之,信任组织、依靠组织不能只是嘴上说说,我们搞回访教育就是要让受处分人员真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信任和依靠。”
“为确保回访时效,回访教育前,办案人员认真分析每名回访对象,分层分级建立回访台账和材料档案,按照‘一人一策’的要求制定回访方案;回访教育中,除了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还注重听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回访教育后,对回访教育资料进行汇总综合,建立回访教育档案,形成专题报告。最后,将专题报告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后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说道。(石门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