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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打通司法裁决党员党纪政务处分 “最后一公里”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9日 浏览次数: 字号:

“请问您是湖南省澧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谷超同志吗?我们是云南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的工作人员,你们发来的信息协查函已收悉,罪犯张某关押场所已于2018年9月调整至湖南省某监狱,请你们具体与该监狱有关部门联系处分决定宣布送达事宜。”11月12日,澧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处理一起时隔八年之久追究服刑罪犯党纪责任的工作掠影。

张某因犯运输毒品罪,于2012年3月被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一审宣判后,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今年,张某户籍所在的村、镇两级党组织在摸排党员身份信息时,发现张某于1989年3月入党,之后一直在外务工未归家,但听说在外犯事了,不知是否是真的?镇纪委随即通过多方打探,发现张某已于2012年被云南省两级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且听说在云南省辖监狱内服刑。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随即按程序提请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但其处分文书宣布送达的问题又犯了愁,怎么办?于是通过现有信息,分别与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监狱管理局联系衔接,并按对方要求提供了关于商请查询服刑罪犯有关羁押信息的函。于是便出现本文中开头的反馈信息。

近年来,为解决党员干部受到行政处罚后信息数据未互联互通的实际,澧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通过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本委案管部门建立信息联动机制,一旦刑事审判庭对县域范围内党员作出生效司法判决,第一时间向案件审理室通告情况并提供文书;在收到相关司法裁决文书后及时与案管部门对接,按照快查快结处置方式,压缩办理时限,及时给予相应人员党纪处分。对于司法裁决类案件,除借助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移送线索外,还充分发挥好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主动性,拉长耳朵,及时提供司法裁决文书及当事人信息线索,真正贯彻落实“挺纪在前、纪严于法”的执纪要求,确保党组织的权威性。

今年以来,就有4个单位提供服刑人员信息(其中有刑期期满释放人员),在接收到上述线索后,审理室第一时间提请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向当事人及所在党组织宣布送达。近三年来,共收到司法裁决文书35份、给予开除党籍31人。(澧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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