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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多措并举促进案件审理质效“双提升”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6日 浏览次数: 字号:

今年以来,澧县纪委监委以提升案件质量为目标,严格按照上级审理部门要求,多措并举,创新机制,确保案件审理质效“双提升”。

一是实行“案件承办人负责”制。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根据该室干部工作职责,将审查调查部门移送审理的案件分至专人进行审理,除审理谈话、处分决定宣布送达由一名辅助人员配合完成外,其他如案卷形式审核、案卷正式阅卷及处分决定制作等具体审理事务均由承办人独自完成,并对该案作出的审理意见及报告负责,此举进一步提升了审理干部的“主人翁意识”,以压力传导锤炼了审理能力,提升了业务素质。

二是实行“月例会”制。每月上旬,通过召开案件审理月例会,对上月工作情况分析总结,将工作中探索的好经验推介交流,并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疑难困惑进行探讨,寻求解决,提高水平。案件审理室干部李佳弈上月在审理胡某涉嫌违法犯罪问题时对胡某构成犯罪与否,以及构成何种犯罪产生疑惑,通过会上分析梳理,解答了他的困惑。

三是实行“一线在岗培训”制。每月中下旬,案件审理室各案件主承办人就审理的案件情况予以通报,主要包括被审查调查人违纪违法事实、证据完整性及审理意见等,再由该室全体干部集体商议,着重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分析研判,尤其是对处理意见分别发表各自意见,尤其注重听取年轻干部意见。在分析案件的基础上,现场就有关违纪(犯罪)事实认定、上级有关违纪违法事实认定的释义解读进行学习,通过一案办理,既了解单个违纪(法)事实认定,同时也触类旁通。每个案件分析就是一堂流动的现场课。年轻干部通过具体审案,将党纪法律条规与具体实践运用相结合,受益匪浅。(澧县纪委案件审理室 熊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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