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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建档用活案例 筑牢审理“防火墙”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8日 浏览次数: 字号:

“对于文某违规使用公安民警数字证书的问题,我们可以参照其他同类案件,作出较为适当的量纪。”前不久,桃源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罗友栋在审理一起案件时,运用案例引用机制对案件进行定性量纪,防止出现畸轻畸重。

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如何正确量纪,有效约束审案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防范案件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廉政风险,成了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2019年5月,中央纪委在《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中提出,要“探索建立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机衔接的本地区本部门案件处理平衡机制。”为此,该县纪委监委建立了案例数据库。案例库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县处理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以及网络通报的类似案件进行整理,根据违反的不同纪律进行了分类。

“虽然个案有特殊性,但同类案件之间有共性,相互之间也具有可比性。有了案例数据库,相近或相似的案件就能够进行参照,这有利于规范执纪裁量‘标尺’,对约束审案人员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风险起到了监督作用。”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说。

“过去,案件审理人员出于主观认识,在审理过程中可能掺杂私心杂念,撇开案件处理平衡,这会影响纪委常委会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较大的廉政风险。”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建立案例引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筑牢了案件审理干部的廉洁“防火墙”。

据悉,该县纪委监委对比较复杂的违纪案件,都要求运用类案引用机制规范案件审理。特别是拟认定第三、第四种形态处理的案件,在审理报告量纪过程中,至少引用两个关联案例供常委会决策,坚决堵住案件审理的廉政风险“漏洞”。(桃源县纪委监委 沈毅 罗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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