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宽严相济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鉴于你的行为并非主观故意,且在事后积极作为,主动弥补过失,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现对你进行批评教育,免予纪律处分。”
“感谢组织对我的关爱,这件事中我履责不到位,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履行职责,做一名称职的基层干部。”
这是津市市纪委监委在对津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高某开展批评教育时的一幕。高某为加快工作进度,在部分测绘业务中,采取先发包后申报的行为简化程序,违反了工作纪律,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高某免予党纪处分,是结合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这是津市市纪委监委在监督执纪中,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津市市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原则,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方面,通过廉政党课、谈话提醒、以案促改等方式在全市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另一方面,对待确实存在问题,但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干部,坚持使用谈话、函询等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019年,津市市纪委监委全年共处理处分210人次,第一、第二种形态188人,占89.52%,第三、第四种形态22人,占10.48%。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要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我们基层就是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精准贯彻到监督执纪中去,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干部态度和量纪标准,精准使用每一种形态。”
2019年,津市市纪委监委在办理一起涉黑涉恶案件中,掌握了药山镇派出所原负责人项某问题线索。经查,项某对县区内涉黑涉恶团伙摸排、查处、打击不力,违规收取赞助费,违规接收宴请、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在量纪过程中,审理小组和市纪委常委会一致认为,项某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认错态度良好,主观故意较小,最终,项某被从轻处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非常感谢组织对我的宽大处理,今后我一定加强党纪党规的学习,绝不重蹈覆辙。”对于处分,项某这样表示。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就是要做到宽严相济,精准科学。在抓早抓小,保护干部、激励干部的同时,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必须严肃查处,达到查处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2019年,湖南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津市市巡视期间,将津市市药山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原主任田丰的问题线索交办给津市市纪委监委。经查,田丰存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寻衅滋事、非法倒卖宅基地等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7月,田丰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12月,其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理。
“我们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审查调查全过程。建立受处分干部回访制度,加大教育转化和心理疏导,帮助‘跌倒’干部重新站起来。”津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佘斌表示,对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重点审查,用党纪法规准确衡量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第三种形态”“第四种形态”的准确适用。(津市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