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案件“回头看” 杜绝“灯下黑”
“我被留置期间,办案人员保障了我的各种合法权益……”近日,武陵区纪监委干部监督室对该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办理的留置对象卢某进行回访调查,卢某如实回答了相关问题并在回访监督卡上签名。
为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职尽责,规范办案人员的执纪办案行为,武陵区纪委监委建立健全案件回访制度,实行案件回访跟踪问效制度,杜绝纪检干部办案“灯下黑”。
据悉,该区采取留置案普查与其他案件线索抽查的方式对办理的案件线索进行“回头看”,回访对象主要包括所办案件的被审查人、发案单位、重要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运用走访座谈、查阅有关资料、信函、电话了解等形式开展;回访重点就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监督执纪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中央、省、市纪委有关纪律要求,是否严格履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否依纪依规保障被审查对象合法权益,是否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是否接受礼品礼金,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等进行精细分类登记,保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由干部监督室梳理汇总,分析研判,报领导审批后严格按规定处置。武陵区纪监委将在探索后适时制定相关规定,以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形成了更为有效的监督机制,促进执法履职过程更加廉洁高效。”武陵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郭建说。(武陵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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