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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四项机制”加强机关内部监督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4日 浏览次数: 字号:

“李主任,关于有人反映的你岳父去世吊孝来客较多的问题,请你写一个书面说明交给我室。”前不久,桃源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肖长安电话通知道。

近三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建立“四项机制”,出台和完善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系列制度,防止“灯下黑”。2017年,立案处理纪检监察干部11人,2018年,立案处理纪检监察干部4人。

内部管理机制。桃源县纪委监委把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洁自律放在重要位置,每人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十不准”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管理规定》;出台了信访举报件处置、线索处置、案件管理、调查取证、回避事项、涉案款物管理、办案安全、上班纪律、后勤管理、财务管理、保密制度、文档传阅、干部学习等26项管理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工作月报机制。建立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每月汇报制度,每个月底内设机构对当月工作进行总结,每月底召开纪委常委(监委)办公会,由各室(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向委领导汇报当月工作和下月工作安排,对工作进展迟缓、绩效不佳的室(部、组)负责人由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聘请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特邀监督员15名,每月碰头收集一次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

案件跟踪机制。该县纪委监委对信访举报办理、问题线索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处理等关键环节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全方位动态排查,落实防控措施和责任清单,排查廉政风险点176个。同时,明确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部门和案件调查、案件审理部门责任,严格对办案过程开展“一案双查”,并对所办案件的涉案当事人和单位进行跟踪回访,实行错案倒查问责。

考核考评机制。强化对机关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明确各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结合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每半年对自身职履情况、工作成效及带头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提交书面述职述廉述德报告,年度进行综合考评,接受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和特邀监督员的评议,增强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来,该县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共收集了上报了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情况报告登记表345份,共收到问题线索6件,办结4件,其中澄清3件,提醒谈话1人。(桃源县纪委监委  吉萱  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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