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纪委监委用最严纪律助力“平安高考”、“阳光高考”
“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有交头接耳、吸烟、聊天、嚼槟榔、打瞌睡、看书报、听音乐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一律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告诫、党纪政务处理......”6月6日,在石门一中、二中高考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培训会上,考点副主考宣布了史上最严的“高考考务工作违纪违规处罚细则”,监考老师们都认为“今年的纪律太严了,不得不认真对待。”
2018年石门县参加全国统考考生3221人,设石门一中、二中两个考点,县教育局机关和高中教师参与高考考务工作人员共441人(其中机关90人)。为确实保障“平安高考”、“阳光高考”,石门县纪委监委坚持挺纪在前,发挥派驻纪检组靠前监督优势,从考前、考中、考后各个环节提前切入,层层传导了纪律的压力。
一是考前出台最严“约法三章”。制定了《石门县2018年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细则》,细则明确了对教师监考人员四大方面10个小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追责的相关规定。对违纪违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在处理影响期内取消晋职资格,并通报给单位同步处理,对单位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且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于单位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并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二是考前开展最严“提醒谈话”。6月1日,6月5日,分别召开了各考点正副主考、考点各工作组组长及招考办、学考办30人考点负责人会和县教育局机关考务工作人员会上,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负责人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进一步明确了纪律要求,指出“国考再小的事都是大事,再小的违纪都要顶格处理。”三是考中开展最严“巡视巡考”。县纪委监委明确由主要领导负责,每个考点明确了2名工作人员,驻点全程监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四是考后开展最严“执纪问责”。对违纪违规的个人和单位,考后将严格按照处罚细则,对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进行问责,坚决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参加石门县巡考的常德市教育局督学李呈喜说“这是我近三年参加常德市国考应该是纪律最好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