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全链条监督乡村振兴资金使用
近日,记者从澧县纪委监委了解到,该县甘溪滩镇财政所原所长刘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经查,2019年11月至2025年3月期间,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和监管漏洞,先后178次挪用乡村振兴资金237.72万元,用于个人购买彩票、偿还网贷等支出。
2025年1月,澧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协同监督机制,深入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力推动乡村振兴资金规范管理使用。
澧县纪委监委不断压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围绕2021年以来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镇(街道)财政资金等方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确保资金流向清晰、使用合规、政策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共清理项目132个,涉及资金15.84亿元;排查出惠农补贴、衔接资金、高标准农田等问题154个,已完成整改153个。
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零容忍。澧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县紧盯县管干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严查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雁过拔毛、优亲厚友,以及在项目审批、工程发包、资金拨付中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2025年,全县在乡村振兴资金领域立案33人,党纪政务处分41人,收缴违纪违规资金125.08万元。 澧县纪委监委深入剖析案件查办中发现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体系,推动建立健全《澧县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制度》等12项制度,并将监督推动问题整改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相结合,办好机耕道管护等民生实事112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