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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边巡边查 提升巡纪联动监督质效

来源:湖南巡视 作者:陈媛媛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0日 浏览次数: 字号:

“巡察期间移送的某村干部违反工作纪律,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问题线索,经初步核查属实,我们已按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审查……”近日,石门县纪委监委就巡察移送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反馈,这是十三届县委巡察坚持“边巡边查”,提升巡察监督质效的一个缩影。


为不断强化巡纪联动、贯通协作机制,2024年以来,县委巡察机构推行“边巡边查”工作模式,对巡察组初步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能及时解决的问题线索,经研判会商后,当天就通过“边巡边移”绿色通道,将问题移交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办理,实现问题线索快查快办,持续放大“1+1>2”的监督叠加效应。






组室对接,深入挖掘


巡察期间,为每个巡察组配备1名纪检监察专业力量担任问题线索指导员,一对一帮助巡察组研判发现问题线索,坚持一天一碰头,对巡察组发现的问题线索、证据材料和疑点难点进行“预检”,提出针对性意见,及时排除可查性不强、无移交价值的问题线索,助力巡察组聚焦核心问题,有效提升问题线索精准度。




巡纪会商,精准研判


巡察组一周一汇总,就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与县纪委监委相关室会商,共同分析研判。各巡察组组长对已梳理的问题线索情况进行介绍,纪委监委参会人员按照立案标准,对线索逐条过筛,对问题线索定性是否准确,政策依据、支撑材料是否充分,问题事实、性质、适用纪法条款等进行综合研判,并在会上确定拟移交线索的承办主体,提高线索处置效率和成案率。




严查快办,形成震慑


在会商研判的基础上,对指向明确、可查性强的线索,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巡察办立即将线索统一移交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快速处置。县纪委监委建立领导包案制度,由纪委副书记牵头调配办案力量,优化办案人员配置,采取定期督办、挂牌督办等方式,及时按照程序精准跟进处置,通过查处典型案件,真正做到以巡促查、以查促巡。


“按照之前的工作惯例,巡察结束后我们统一移交问题线索,周期短则1个月,长则3个月,因部分线索具有时效性,不利于后续的查处。现在,从发现问题线索到移送办理,平均用时1周,转立案率也有了明显提升。”县纪委常委、县委巡察办主任易小平介绍道。


自2024年9月以来,石门县委先后启动了十三届石门县委第六轮巡察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点穴式”巡察,截至目前,已通过“边巡边移”方式移送问题线索81条,立案56人,实现“巡”与“查”的密切配合,持续推动巡中成案,有力彰显了巡察工作的震慑力、穿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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